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龙潭历史文化名镇改造工程—公有建筑修缮和路面整治工程 已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酉阳发改审〔2022〕3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龙潭历史文化名镇改造工程—公有建筑修缮和路面整治工程 已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酉阳发改审〔2022〕3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酉阳县龙潭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修缮混凝土沥青道路为3912.08平方米、人行道修缮2830.34平方米、修缮路缘石1082.34米、修缮雨污管网630米及雨污井32座、修缮1.2.3号楼5746.09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53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392500.95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酉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拙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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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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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5669222 | 联系电话: | 15330390760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市龙潭历史文化名镇改造工程—公有建筑修缮和路面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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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030401012001002883501617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1501020290042014663024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083780000030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