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15-04A-2024-D-E232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聚波水池水下升降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后现文 |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投标费用” | 5.2.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货物类招标:
| 5.2.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调查服务费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货物类招标;需求调查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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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我公司同意以我公司的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按本函费率标准(详见附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服务费后按80%进行最终结算。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我公司同意以我公司的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按本函费率标准(详见附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服务费后按80%进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0%计算需求调查服务费。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
联系方式:王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20室
联系方式:张亮、巫克纯、池锦俊、郑改改、吴松浩13729860520(邮箱:zhangliang@gc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巫克纯、池锦俊、郑改改、吴松浩
电 话: 13729860520(邮箱zhangliang@gc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