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不少粉丝关注山东省光伏用地,山东省农光互补政策细则这个领域,我今天给大家简单的归纳整理分享给大家:
办法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确需占用土地的,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山东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山东的光伏区域可分为农村、工业园区和城市。
农村光伏区域主要集中在山东半岛,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为主,以提高农民贫困地区的能源使用效率为目的;工业园区光伏区域主要分布在山东黄河三角洲、泰山南北麓、济南、青岛等地,以提高城市工业生产的清洁能源比例为目的;城市光伏区域以分布在山东省内各个城市,以补充城市的电力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为目的。
养殖用地不可以建光伏。
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只能建在荒山荒坡、厂房或住宅屋顶、不能种植的沟渠边缘等;
养殖用地属于一般农用地,也就是设施农用地。这样性质的土地是不允许用来安装光伏发电的。所以说,养殖用地不能用来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十亩地的鱼塘是可以建光伏的,见光伏发电首先要经村委会或者是乡镇审批后才能在鱼塘上面建光伏发电,见光伏发电可以有效的满足鱼塘用电和鱼塘周边的住家户用电,既环保又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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